海口物价局建议停车10分钟不再免单
商报讯(记者 王辉)“停车不到10分钟不得收费的规定有可能被取消。”近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该局结合市民投诉的问题,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取消此项规定。 dc城一电池专卖店不明码标价被罚300元 据统计,8月份,海口市物价局共收到59件价格投诉。其中受理价格政策咨询5件,违法行为举报54件。停车收费问题仍是投诉的焦点、热点,共收到22件投诉,占投诉量的37.3%,高居首位。停车场擅自提高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明码标价,停车不到10分钟也收费等。 据介绍,8月4日有市民来电反映,凤翔山庄物业管理处在停车场张贴涨价通知,欲把电动车停车费从35元/月(20元保管费,15元充电)涨到50元/月(30元保管费,20元充电),小轿车从100元/月涨到120元/月。琼山监督检查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当场制止乱涨价行为。经复查,该管理处现已恢复原收费标准,多收款以抵减方式退还业主。8月9日有市民来电反映,在dc城的一家电池专卖店买了2个电池,每个收费35元,但网上的价格是15元,而且该店所售产品没有明码标价。美兰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对其不实行明码标价行为予以罚款300元。电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或将重新调整 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收到的停车收费投诉中,半数以上是电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现行规定标准为带脚踏的电动车白天0.3/辆·次,不带脚踏的0.4元/辆·次。而随着人工成本增加,停车场普遍认为原定标准太低,市面上也普遍按白天0.5元/辆·次,晚上1元/辆·次收费(不分是否带脚踏),下步将考虑重新审核电动车停车成本,调整规范电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建议取消“停车不到10分钟不得收费”规定。一方面,在现有规定中,由于没有强制要求停车场登记车辆停放时间,此类投诉过后大多查无实据。另一方面,不少停车场经营者认为:停车场经营者为自负营亏,他们没有免费提供场地的义务,在车位紧张时,如果10分钟之内有人占用车位,其他人则可能没有车位可停,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如果车辆在这10分钟之内丢失,车主要求赔偿,此项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不公平。鉴于 “停车不到10分钟不得收费”的规定确定存在执行操作方面的实际问题,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将建议省级主管部门考虑取消此项规定。另外,在收到的停车收费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票据问题引起。近期收到群众反映新华南国美电器店门前停车场提高标准收费问题情况与此类似,按照规定,停车场只应收5元,当车主索要票据时,看管人员表示只有3元面额的票据,如要票据,则必须交6元。目前,没有相应面额票据已成为海口市一些停车场提高标准收费的理由。建议票据管理部门考虑结合物价部门审批标准印制停车场专用票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价格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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