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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路暑运7月1日启幕 乌鲁木齐铁公安细化安检保平安

新疆旅行网  时间:07-0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浏览

  违法携带雷管等爆炸物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7月1日是2012年铁路暑运第一天,为确保客货运输安全,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检查中有关执法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旅客乘坐火车严禁携带和托运枪支、械具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十大项百余种物品。

  《通知》列明了旅客携带7种违法违禁品的定性与处罚,其中违法携带各类火药、炸药及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类物品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乌铁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旅客,为出行顺利和确保安全,请勿携带或托运违禁物品。

  据乌鲁木齐铁路局客运部门介绍,今年铁路暑运旅客运输期限自7月1日至8月31日,共计62天。预计发送旅客449.3万人,日均7.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9.1%。其中直通163.6万人,管内285.7万人。

  7种违法携带违禁品情况的定性与处罚

  1、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携带各类火药、炸药及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等爆炸类物品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的物品予以收缴。

  2、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携带易燃液体(如汽油、香蕉水等)、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如硫磺、白磷等)和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等)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特别轻微,主动配合检查且携带物品数量较少,被查出后主动认错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的物品予以收缴。

  3、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非法携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双氧水等)、有毒品(如水银、剧毒农药)和腐蚀品(如硫酸、蓄电池等),应当要求携带物品的旅客交由送行亲友带回。无送行亲友或者本人自愿放弃的,按自弃处理。行为人具有藏匿、伪装、隐瞒情形夹带前款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特别轻微,且携带物品数量较少,可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的物品予以收缴。

  4、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携带禁止携带的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进站上车的,应当要求旅客将携带物品交由送行亲友带回。无送行亲友或者本人自愿放弃的,按自弃处理。行为人具有藏匿、伪装、隐瞒情形夹带前款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进站上车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特别轻微,且携带物品数量较少,可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的物品予以收缴。

  5、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超量携带规定的允许限量携带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应当要求携带物品的旅客将超出部分交由送行亲友带回。无送行亲友或者本人自愿放弃的,按自弃处理。行为人具有藏匿、伪装、隐瞒情形夹带前款超量携带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特别轻微,且携带物品数量较少,可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的物品予以收缴。

  6、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的,尚不够刑事处罚,情节较轻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对行为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携带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7、旅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携带淫秽物品进站上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以运输淫秽物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淫秽物品予以收缴;运输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少的(参考数为淫秽书刊10册、图片20张、影片10部、音像制品10盘以下)视为情节较轻,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淫秽物品。


关键字: 旅客 治安管理 铁路公安局 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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